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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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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知识与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了加入行业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部分,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为实现胜任能力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价值观,以及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本大纲分别规定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科目的基本要求和考试范围等,并列示了主要参考法规及修改说明。
第一部分 会计科目.doc
第二部分 审计科目(一).doc
第二部分 审计科目(二).doc
第三部分 财务成本管理.doc
第四部分 经济法科目.doc
第五部分 税法科目(一).doc
第五部分 税法科目(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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